政协三河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常委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河北省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和《廊坊市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每年以书面形式提交履职报告。
第三条 履职报告主要包括填写报表和文字材料两种形式,一年提交一次。履职报告应全面反映政协常委本人年度内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履行常委职责的基本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包括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会议情况。
2.大会发言情况。包括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情况。
3.提交提案情况。包括个人、联名提交并立案的提案情况。
4.反映社情民意情况。包括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情况。
5.参加视察、考察、调研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情况。
6.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
7.参加其他履职活动情况。包括参加与政协职务相关的新闻宣传、公益活动,担任特邀职务,应邀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等情况。
以上以填表形式提交,可补充文字说明。(见附件)
(二)履职的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三)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履职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实在。文字材料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最多不超过3000字,常委履职报告归入履职档案。
第五条 履职报告提交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第六条 市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履职报告的核阅汇总等工作,向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汇报,根据主席办公会议的意见做好向有关方面通报等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附:市政协常委履职情况填报表
市政协常委履职情况填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界别 | 年度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所在专委会 | 联系电话 | ||||||
参加会议 情 况 | —— | 应参加(次) | 实参加(次) | 未请假(次) | |||
全体会议 | |||||||
常委会议 | |||||||
其他会议 | |||||||
提交大会 发言情况 | —— | 提交(篇) | 书面发言(篇) | 口头发言(篇) | |||
全体会议 | |||||||
常委会议 | |||||||
提交提案 情 况 | 提案人提(篇) | 联名提案(篇) | 采纳或解决提案(篇) | ||||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 | 投稿(篇) | 领导批示(次) | |||||
参加市政协办公室、 各专门委员会组织 活动情况 | —— | 参加(次) | |||||
视察考察调研 | |||||||
其他活动 | |||||||
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 参加(次) | ||||||
参加其他履职活动情况 | 参加(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