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

2022-03-26


政协三河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常委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河北省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和《廊坊市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每年以书面形式提交履职报告。

第三条   履职报告主要包括填写报表和文字材料两种形式,一年提交一次。履职报告应全面反映政协常委本人年度内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履行常委职责的基本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包括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会议情况。

2.大会发言情况。包括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情况。

3提交提案情况。包括个人、联名提交并立案的提案情况。

4反映社情民意情况。包括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情况。

5.参加视察、考察、调研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情况。

6.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

7.参加其他履职活动情况。包括参加与政协职务相关的新闻宣传、公益活动,担任特邀职务,应邀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等情况。

以上以填表形式提交,可补充文字说明。(见附件)

(二)履职的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三)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履职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实在。文字材料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最多不超过3000字,常委履职报告归入履职档案。

第五条   履职报告提交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第六条   市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履职报告的核阅汇总等工作,向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汇报,根据主席办公会议的意见做好向有关方面通报等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附:市政协常委履职情况填报表


市政协常委履职情况填报表

                                                                  填报时间: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在专委会


联系电话


参加会议

   

——

应参加(次)

实参加(次)

未请假(次)

全体会议




常委会议




其他会议




提交大会

发言情况

——

提交(篇)

书面发言(篇)

口头发言(篇)

全体会议




常委会议




提交提案

   

提案人提(篇)

联名提案(篇)

采纳或解决提案(篇)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

投稿(篇)

领导批示(次)



参加市政协办公室、

各专门委员会组织

活动情况

——

参加(次)

视察考察调研


其他活动


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参加(次)


参加其他履职活动情况

参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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