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河市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

2022-03-26


政协三河市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关政策和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政协廊坊市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政协协商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着力凝聚共识,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实质性的、建设性的、植根中国社会土壤的重要民主形式。

第三条   政协协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切实担负起把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全力打造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市政协协商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握政协性质定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为依据,遵守纪律,注重内外有别;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助推决策优化和决策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做到协商为民;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协商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弘扬“团结一批评一团结”优良传统,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广泛凝心聚力。

第二章   协商内容

第五条   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批准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讨论的相关文件草案等。

第六条   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环保、公共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治理及公共事务决策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三河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问题,全面建设五个三河进程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

第八条   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等,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

第九条   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决定、决议,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各界别委员之间的协商等重要事务。

第十条   党政机关或有关方面按照一定程序提交的议题。

第十一条   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第三章   协商形式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听取和审议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市人大全体会议,协商讨论安排依照会议议程和日程进行。

第十三条   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按照年度协商计划执行,一般每年举行2次,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

第十四条   专题协商会。按照年度协商计划执行,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

第十五条   提案办理协商。在提案的立案、交办、经办、督办、反馈各环节,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沟通协商、增进共识,并结合其他协商活动推动提案办理。

第十六条   专家协商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就有关重要问题开展小范围深度协商,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

第十七条   界别协商。以界别、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就涉及界别及相关领域的共同性问题开展界别协商,包括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以及界别委员同有关职能部门、界别群众的协商。形式主要有全体会议期间举行的界别小组会议、界别联组会议,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各界别根据需要组织的协商座谈会。

第十   对口协商。由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委员同相关方面座谈协商。

十九   网络主题议政。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或根据工作需要,在委员移动履职平台开设主题议政群,组织委员协商议政。

第二十条   谈心谈话交流。按照市委相关部署和市政协党组工作安排,围绕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由市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成员和党员委员同党外委员谈心谈话,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加强引导,每年至少分别开展1次。

第二十   联动协商。围绕涉及全和各镇(街道、园区)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议题,联合各镇(街道、园区)开展协商。

第二十   其他协商形式。把协商民主寓于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通过会议、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开展协商。探索推进同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相结合的协商形式。研究搭建民主党派在政协开展协商的平台,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作用,组织人民团体参与政协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章   协商程序

第二十   研究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每年12月份面向全体市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政协参加单位以及直有关部门等征集下年度协商选题建议。在此基础上,由政协办公室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经主席办公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报委批准。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界别协商议题等重要协商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年度协商计划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民主监督议题。

第二十   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重要调研活动由主席办公会议成员带队。坚持以委员为主体,突出专业性,兼顾代表性,吸收专业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委员参加调研。注重吸收市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政协参加单位同调研,邀请有关党政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与。注重集中与分组调研相结合,灵活运用委托调研、蹲点调研、网络调研、书面调研等方式。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分管副主席或专门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主持起草调研计划和调研报告,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开展协商的背景资料或会议发言。探索建立市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推进有关专家自主申报课题,开展调查研究。

第二十   做好筹备组织工作。按照年度协商计划,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分别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责任分工、进度安排、方式方法、会议组织、成果报送等,由分管副主席审定后实施。提前通知参加人员,视情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筹备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力量细化议题设置,为深化协商议政打好基础。议题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背景材料,有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委员或专家预约发言材料等,视情提前印发参阅。在充分准备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做好各项协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   全体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领导同志出席开幕会、闭幕会,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到讨论小组听取意见建议,同委员面对面协商。邀请三河全国和省市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负责同志等列席。全体会议期间,举行大会发言,开展界别协商,组织分组讨论。大会政治决议要体现建言成果和共识成果,按程序报市委审批后提交大会审议。

第二十   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根据需要进行现场互动交流。开展讨论发言,提出意见建议。邀请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介绍有关情况,进行互动交流。不是政协常委的政协机关其他科级干部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住三河全国和省市政协委员及委员联络组组长列席会议。

第二十   专题协商会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互动交流。遴选部分委员作口头发言,根据需要安排即席发言。可视情举行分组会议。分管副主席,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有关常委、委员,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   提案办理协商注重全过程推进。在交办环节,召开提案交办会,落实责任。在办理环节,承办单位通过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就提案的主要内容、建议的吸收情况与提案者交换意见。在督办环节,通过组织实地调研视察、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和走访承办单位等跟踪督促。每年遴选若干重点提案,由副主席牵头督办。

第三十条   专家协商会根据需要由分管副主席或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邀请相关界别委员中的专家参加,视情邀请不是委员的有关专家、部门有关同志及参政议政人才库有关专家参加。协商研究议题牵头人介绍情况,与会人员深入讨论。

第三十   界别协商围绕涉及界别及相关领域的共同性问题进行,有关副主席、联系相关界别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和界别委员代表参加,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参加讨论。

第三十   对口协商由各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的有关部门沟通后确定议题,组织相关委员参加。协商过程要注重把知情明政、建言资政同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结合起来。

第三十   网络主题议政鼓励委员积极参与,可以与其他协商议政活动并行举办,分管副主席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加强引导、深入交流,增强主题议政实效。

第三十   谈心谈话交流要寓思想政治引领于团结民主之中。交流对象以所联系界别的党外委员为主,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各族各界人士代表等。谈心谈话形式可结合参加学习、会议、视察调研等活动进行,也可以采取单独约谈、走访座谈等形式。

第三十   联动协商可以围绕一个议题专门组织,也可以配合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重点协商活动安排。要注重把联合开展调研、民主监督等同联动协商结合起来,增强协商实效。可以在相关镇(街道、园区)设分会场,组织政协委员代表参与协商。

第三十   在相关协商活动中,探索以委员自主报名,邀请议题相关方、利益相关方代表和有关专家,或在协商事项相关领域、区域一定范围的基层界别群众中随机抽选等方式确定参加人员。相关议题可邀请看法不尽相同的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人民团体、工商联相关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各界人士代表等旁听,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

第三十   促进成果转化运用。协商活动结束后及时形成协商成果,包括建言成果和共识成果,重要协商成果按程序审批后报送市委、市政府。针对性、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可以以社情民意信息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探索以界别或委员联络组等集体提案方式转化重要协商建言成果。对协商互动中有承诺的事项,加强对接联系,了解办理进展。谈心谈话交流的重要内容形成专报向市委及有关领导同志报送。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要主动与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信息,跟踪了解协商成果的采纳情况,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政协办公室要建立相关部门采纳落实建言建议情况台账,及时向建议成果主要提出人员反馈。

第五章   协商原则

第三十   紧扣主题。聚焦协商议题,抓住问题实质,摆事实、谋对策,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照本宣科,不作一般性工作汇报。

第三十   平等议事。鼓励与会人员深入交流交融,充分发扬民主,平等探讨问题,坦率交换意见,以诚待人、相互尊重,不居高临下、强加于人。

第四十条   互动交流。推动发言、提问、回应、互动成为政协协商的重要环节,成为参与政协协商各方的共同行为方式,贯彻协商活动全过程,促进交流有来有往、讨论不断深入,更好深化认识、增进共识。

第四十   体谅包容。坚持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把握好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既反映多数人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合理要求,尽可能从不同认识看法和利益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

第四十   有效表达。坚持发言时间和发言效果相统一,讲真话、讲短话、讲新话,在规定时间内有未尽意见或交流互动后看法还不尽一致的,可以提交书面发言或通过其他方式深化协商沟通。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四十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市政协党组在政协协商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对市委负责,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重要协商会议活动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四十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年度协商计划,重要协商活动成果在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体现。主席会议研究解决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落实年度协商计划为重点组织实施各项协商活动。

第四十   引导政协委员强化作为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担当,注重实践养成,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推进协商工作。引导委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学习,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全面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第四十   加强协商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协商履职、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尊崇制度、维护制度,推动政协协商既郑重有序又生动活泼地开展。

第四十   加强协商平台建设,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协协商议政创造条件。专门委员会要发挥在专门协商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服务协商的搭台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为开展协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四十   培育与新时代新任务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协商文化,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开展协商文化研究交流和学习培训,增强协商意识,弘扬协商精神,促进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发展。

第四十   加大对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委员履职平台等,宣传政协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展现委员履职风采,增强宣传的生动性、快捷性、实效性,扩大政协协商民主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政协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十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市实施办法、政协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践行群众路线,厉行勤俭节约,确保协商工作务实高效。

第七章      

第五十   本规则自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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