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12-05

政协三河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45号)廊坊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18〕41号)和三河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18〕28号),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保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和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监督,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 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廊坊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县政协民主监督职责三河市委办公室印发《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各项部署要求中共二十大进一步作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重要部署。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政协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河北廊坊三河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聚焦协商式民主,提高监督实效。

政协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监督,务实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坚持协商式监督定位,发扬民主、坦诚协商,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坚持增进团结,协调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广泛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方针政策、省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廊坊市委市政府与三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开展。

(一)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政府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在组织政协全体会议讨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在有关部门就有关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听取政协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时,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执行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省党代会报告,中共中央和省、委全会文件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等,紧扣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开展民主监督,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问题。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国家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扩大对外开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全面绿色转型,推进深化改革开放, 推进共同富裕的情况和问题。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聚焦收入分配、就业、教育、养老、医疗、托育、住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败倡廉等情况。聚焦践行正确政绩观、担当作为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六)政协重要协商成果和监督意见的办理情况。围绕协商议政会议和活动专题报告、建议案、提案、重要社情民意信息、民主监督专项报告等办理情况,在政协重要协商议政活动互动交流中,在政协重点提案督办、提案办理协商、走访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时,在政协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和相关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聚焦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市政协委员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情况和问题,政协常委提交履职报告情况和委员履职档案反映出的问题,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情况。

(八)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完善民主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注重把民主监督同经常性履职结合起来,创新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

(一)会议监督。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安排监督性内容的发言。政协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界别协商会等会议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议题。

(二)视察监督。围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领域的重要问题确定监督性议题,每年组织由主席会议成员率队,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委员视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地察看,注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形成监督性视察报告。

(三)提案监督。鼓励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及委员小组通过提案行使民主监督权利,遴选高质量的监督性提案列入年度重点提案。

(四)调研监督。协开展的各类调研活动,根据调研主题,视情从民主监督角度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寓民主监督于经常性调研活动之中,在形成的调研报告中注重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

(五)专项监督。各专门委员会每年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和委、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研究提出专项监督议题建议,办公室汇总形成专项民主监督年度计划,由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其中,重要专项监督事项按程序报委,由分管副主席牵头组织实施。

)其他形式监督。注重从各镇(区、街道、市直)政协委员活动组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中发现问题线索,做好各类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政协开展的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专项监督等民主监督活动,视情邀请委和政府有关单位、民主党派和政协参加单位级新闻媒体等参加。应有关方面邀请,组织政协委员参加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按规定推荐政协委员作为特约监察员、监督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监察、督查工作。可邀请住三河全国河北省、廊坊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民主监督活动。主动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工作交流、信息沟通,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形成合力。同有关单位探索建立民主监督信息通报机制,视情报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

四、规范民主监督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监督活动

健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全过程管理的制度机制,形成监督有计划、工作有方案、实施有组织、审议有程序、办理有反馈、结果有报告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督工作组织化程度。

(一)制定监督计划。协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民主监督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监督内容、监督形式,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监督议题由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经办公室汇总协调形成年度民主监督计划建议,按程序提请主席会议审定。每年至少安排1项重点监督议题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按程序报市委

(二)拟定监督方案。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督议题工作方案,做到一题一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参与人员、具体内容、工作形式、成果转化运用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牵头重点监督议题办理的主席会议成员,负责指导方案制定。

(三)组织监督活动。各专门委员会围绕监督议题, 组织委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精神和河北省委、廊坊市三河市委部署;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方面情况通报;综合运用实地视察调研、座谈访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专家调查、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 听取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士、界别群众反映和诉求,着重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审议监督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交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提出监督意见。监督意见形成前,要加强与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商交流,增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和涉及监督内容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按程序报政协领导审批后向有关方面反映,重点监督议题形成的报告视情提请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市委

(五)跟进监督意见办理。各专门委员会就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同委、政府等相关方面对口联系,跟进监督意见办理情况。对涉及面广、短期内难以实施的民主监督意见,可通过再调研、再协商等方式,或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补充反映相关情况。

(六)报告监督情况。民主监督意见办理完成后,各专门委员会及时向参加监督的有关委员通报反馈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向主席会议报告。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把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五、加强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提升民主监督工作水平

(一)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开展民主监督情况作为政协党组每年向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协党组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就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向委请示报告。机关党组、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党支部按照市政协党组部署和职责分工,抓好民主监督组织实施和政治把关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同政协委员履职相关的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等机制。办公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民主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能力建设。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委员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委员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把准协商式监督定位,掌握政协民主监督方式方法,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提高参与民主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情况纳入委员履职评价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委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有力条件,保障委员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研究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纳入政协理论研究计划,深入开展研究,总结增强监督实效的经验做法,促进工作交流。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政协微信公众号、政协工作通讯等市政协媒体平台作用,积极宣传中央委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做法和成效,做好重点监督活动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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